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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?|环球速递

2023-06-23 13:13:15    来源:法问网

一、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?

(一)会前1:会议筹备


(相关资料图)

1、确定召开股东大会;

2、会务组织;

3、会议提案、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;

4、准备会议资料。

(二)会前2:会议通知

(三)会前3:会前检视

1、修正会议议题;

2、印发会议资料;

3、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;

4、落实委托授权签字;

5、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。

(四)会中:审议及决议

1、律师见证;

2、审议及表决;

3、会议记录及签字;

4、会议决议及签字。

(五)会后:善后,开启新的循环

1、出具法律意见书;

2、补正资料;

3、发文;

4、准备及披露;

5、归档。

二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如何确保所作决议合法有效?

网友提问:我现在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,公司正筹备召开新一届股东大会。请问我们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,法律上对召开程序有何实质要求?怎么确保股东大会所作决议是合法有效的?

律师回答:1、从召集会议程序要求上看,按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,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主持;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副董事长主持;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。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,召开股东大会会议,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;发行无记名股票的,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审议事项。

2、需要注意的是,为确保决议合法有效,按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,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,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。但是,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。股东大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。但是,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另外,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相关规定,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,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,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。但是,如果董事会没有通知其他股东,则股东大会不得对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,否则决议是无效的。

3、最后,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,主持人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。

近几年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建立自己的企业,那么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也是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,企业也会根据不同的类型而分为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,股份有限公司也会将股份进行出售,以此来收集资金发展公司,同时也会按照规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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